一、总 则
本届比赛将于2009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在中国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举行。由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组委会、中国上海国际青年钢琴比赛与上海音乐学院国际大师班组委会主办,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上海菲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上海音乐学院协办。
比赛共分三轮进行。进入决赛人数不超过6人。
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它相关活动,所有音像制品的版权属于比赛组委会,不向选手另付报酬。
二、规则
1. 参赛者不限国籍,凡年龄在16-28岁(1993年11月2日以前-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者)均可报名参加。
2. 比赛一律背谱演奏,演奏曲目的顺序和乐曲中的反复由选手自行决定。
3. 参赛者必须将参赛曲目和申请表一同提交。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向比赛组委会申报。在此之后,曲目不得更改。
4. 参赛者本人应于2009年10月23日抵达上海,并前往比赛组委会指定地点报到。
5. 参赛者出场顺序在初赛之前按抽签方式决定,参赛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
6. 企图与评委会任何成员私下沟通的任何参赛者,或其他人代为做出此行为的参赛者,都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7. 此章程中文版具有绝对权威性。
三、参赛申请
需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于即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截止,以邮递(邮戳日期为准)或送交方式递至以下地址:
中国上海中漕路111号1号楼301室
邮编:200030
电话:+86 2164689585 EXT 0
传真:+86 2164689585 EXT 8005
并随同附上以下列附件:
- 近期半身照片3张(4×5cm),另黑白演出照片2张(8×10cm,适合印刷用)。
-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 本人简历:必须打印,包括接受音乐教育的详细情况(学校、老师和相关日期),在其他比赛获得奖项及曲目和相关新闻评论的复印件,尽可能有中英文的复印件。
- 由本人签字及一位音乐家签名证明属实的近期演奏的录像带或视频光盘一盘,曲目要求如下:
(1) 技巧性练习曲两首,包括一首肖邦练习曲
(2) 巴赫:《十二平均律》前奏与赋格一套
(3) 古典奏鸣曲一首中的一个乐章
(4) 自选曲一首(10分钟左右)
(申请人应保留所有送审材料的复本,比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遗失的责任,且该资料概不退还。报名表填写不清或所附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
四、参赛费用
比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09年9月1日—9月10日以传真、邮递方式或E-MAIL通知报名者。报名者接到本组委会承认参赛资格以后,应于2009年9月20日之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60美元(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可按当日的外汇比价付人民币)的报名费。请汇入本次比赛的指定承办机构的账户:
开户银行:上海菲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账 号:316285--00300405579
户 名:上海银行鲁班路支行
比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9月25日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
五、旅费/食宿
1. 凡本比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来自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地区的选手可得到本比赛组委会500美元的旅费补贴;来自亚洲各国及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手可得到250美元的旅费补贴;来自中国大陆,除上海、江苏、浙江之外省份的选手给予人民币300元的旅费补贴。
2. 在比赛前(10月23日)起至比赛结束期间,参赛选手在指定酒店的住宿费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参加初赛者:至初赛结束翌日上午
参加复赛者:至复赛结束后翌日上午
参加决赛者:至颁奖典礼结束翌日上午
3. 比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选手陪同者的任何费用。